科创板正式开板,资本市场与科技联动迎来新机遇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科创板的设立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成熟发展, 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持续完善。可以预见,科创板将架起资本市场与科创要素的重要通道,促进金融科技的联动发展。
一、 科创版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比较分析
科创板的设立基于增量改革的思路,对于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通过引入更多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彻底改变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不平衡格局;利用直接融资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帮助企业降低杠杆;引导资本对核心科技企业的支持,助力我国科技创新;同时,科创板是试点注册制的载体和“试验田”,若试点成功未来将向主板延伸。
图1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梳理
我国股权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新三板组成。主板聚焦市场占有率较高、规模较大的成熟企业,设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中小板定位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设立于深交所;创业板定位于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设立于深交所;科创版定位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企业,设立于上交所。新三板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管理。
相比其他板块,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型公司更加灵活和包容。针对科创公司早期现金流、盈利不稳定的特点,科创板降低了对净利润、现金流、净资产的要求,更加注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研发投入。主要有如下六大特点:
上市条件更加包容:不再着重要求盈利,引入市值、营收、现金流、研发投入占比等指标,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上市。
由审核制改为注册制:推行注册制,实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通过信息披露、注册登记和违规监管代替发行审核,也能有效减少权力寻租。上市资格不再是稀缺品,引导市场理性判断企业价值。
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科创板取消盈利要求,发行价也取消23倍市盈率上限,定价完全由机构网下询价确定。市场化定价使得科创企业估值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具有效率。
交易机制幅度放宽:科创板交易机制的涨跌幅放宽至20%,且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定价空间。
执行严格持续监管机制:对于减持和股权激励制度创新、并购与主业的协同、退市的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均匹配了持续监管的机制。通过透明严格可预期的法律和制度条件,全面提高违法成本。
允许公司分拆上市:允许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子业务板块进行拆分、独立融资,并重新上市运作。一是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时也能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二是能够提升上市公司市场价值,并对旗下具有成长性的子业务进行价值重估。
二、科创板的上市流程
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需经六大步骤: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审核问询、出具审核意见、证监会注册、发行上市。其中,第三环节和第四环节最为关键。
图2 科创版的上市流程
第三环节是上交所组织的审核问询,聚焦判断企业“科创”属性。创新咨询委员会(简称咨询委)专家均来自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领域,且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例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咨询委委员,借助中国信通院几十年ICT领域雄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产业经营,协助审核企业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环节是上市委员会的审核,聚焦财会法律风险。上市委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校、市场机构、证监会系统相关机构组成。上市委针对交易所的初审报告进行审议,审议内容包括判断问询是否有重大遗漏,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回复是否充分,意见的形成过程和判断依据是否合理,信息披露是否有利于市场判断和投资者决策等角度,发挥把关和监督作用。
三、科创板的最新进展
截止至2019年6月13日,上交所共披露123家科创板受理公司,其中102家已问询。
北、上、广、苏、浙企业超七成。从企业注册地来看,北京、江苏、上海、广东和浙江是科创板企业最主要的发源地,其中北京市企业数量为26家,占总数的21.14%;江苏省紧随其后,以21家企业数量占据17.07%;上海、广东和浙江三地企业分别占14.63%、13.82%和9.76%,五地受理企业数量达到总数的76.42%,成为科创版的主流。
图3 科创板企业地域分布
新一代信息技术占据近半壁江山。从受理企业所属行业领域来看,目前科创板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和其他领域6大类别,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司数量稳居首位,共54家,占总数的43.90%;高端装备领域位列第二,共31家企业,占总数的25.20%。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科创板当前最热门的领域,占据了近半壁江山。
图4 科创板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申请企业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从受理企业收入来看,97.56%的受理公司收入在50亿以下,其中过半数企业收入低于5亿元;从受理企业利润来看,96.75%的企业利润在5亿以下。大部分申请科创板的企业当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较大。
图5 科创板企业收入情况
图6 科创板企业利润情况
企业科创属性较为明显。从受理公司研发费用占比情况来看,40.65%的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5%~10%,28.45%的公司占比为10%~20%,整体科研经费占比较高,符合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高的要求。从募资情况看,75.61%的受理企业募资规模为10亿以下,不盲目追求大规模融资,与科创企业高精尖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图7 科创板企业研发费用占比
图8 科创板企业募资规模
四、科创板的未来建议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实验田,在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也面临对企业科创属性、技术实力判断的某些难点。对科创板的未来发展有如下三点建议:
一是引导科创版支持2B[1]类企业。当前我国总体处在一个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的历史时期。在消费互联网时代,我国企业基于强大的人口红利,开展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生了一批世界级企业。但随着2C[2]端人口消费红利的趋近消失和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核心技术创新的内生需求,促使我国开始关注2B类产业。为弥补我国产业互联网的短板和差距,这需要我们更加注重持续性、偏后台、不容易短期显化效果的2B类企业。
二是引导科创版关注更多“夯地基”型企业。需要改变长期以来“摘果子”型企业受追捧,“夯地基”型的企业受忽视的现象。所谓“夯地基型”企业,是指那些基于核心底层技术开展创新,为整个产业提供基础技术实力和服务的企业。日本近年来通过产业转型升级,获得了经济的新一轮增长,打造了一批“夯地基”型的企业,比如软银旗下的ARM,在智能手机、车载信息设备、可穿戴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均超过90%。对我国来讲,芯片、操作系统、集成电路、数据库、中间件、存储、核心系统、网络设备等企业,均属于这种类型。
三是建立一套适合科创版的技术评价体系。正如前文所述,科创版最核心的是“科创”二字,如何评价企业的科创能力,传统评价方法认为应基于量化指标,例如研发投入占收入比、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软著作情况、起草标准数量、获得国家级或行业评奖情况、发表论文数量等。但量中之质如何评判?专利转换为实践成果的可落地性、标准软著的含金量等均需考量。因此,除了量化指标之外,应该在技术评价体系中纳入更多产业实践参考。正所谓“用实践检验真理”,倾听产业实际、倾听真正的市场一线,考量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能真正应用落地,是否有利于弥补国内外技术鸿沟,是否能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1] 2B类企业:面向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2] 2C类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作者简介
何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金融科技部副主任,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筹)办公室主任,信息通信与金融科技融合应用工作组组长。拥有近10年的ICT领域技术标准研究和产业政策研究经验。何阳先后参与工信部、网信办、发改委等多个ICT领域重大国家政策规划的编写工作,包括《2016-2020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网络强国战略规划》、《宽带中国战略战略规划》等多个规划。
联系方式:heyang@caict.ac.cn
冯橙,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金融科技部政策与产业咨询总监,拥有近8年的ICT领域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研究经验,涉及领域包括金融科技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标准研究、产业发展研究等,主流行业媒体发表文章40余篇。
联系方式:fengcheng@caict.ac.cn
校 审 | 陈 力、 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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